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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淮安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淮安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度淮安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1年度全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全市开发园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作用,引导全市开发园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扩量提质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导向,不断完善开发园区功能配套,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营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开发区建设与当地社会统筹、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开发园区发展的导向功能,以考核促建设促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发园区确立科学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2.综合考评原则。根据全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发展实际,在对开发区发展速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本着突出重点和针对性的原则,对开发园区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3.客观公正原则。采取日常上报、不定期抽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办法,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和程序,尽可能简化指标体系,确保考核数据易于获取、便于操作,考核结果准确可靠、客观公正。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淮阴经济开发区、楚州经济开发区、涟水经济开发区、洪泽经济开发区、金湖经济开发区、盱眙经济开发区、清河新区、清浦工业园
  2.考评内容
  (1)各县(区)年初签订的2011年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中开发区建设项下的各项指标;
  (2)其它附加分指标,包括:进位争先、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统计、信息、调研工作等。
  四、各项指标所占分值(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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