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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淮安市担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目标考核分;二是专项加分;三是工作质量分。综合考核得分等于目标考核分、专项加分、工作质量分之和。
  1.目标考核分(基本分共100分)
  (1)注册资本。2011年底本区域内规范整顿合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总量达目标得基本分,每超过100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达目标等比例扣分。
  (2)担保贷款。本区域内规范整顿合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011年担保贷款总额达目标得基本分,每超目标5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达目标等比例扣分。
  (3)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本区域内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强监管,赴担保公司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业务报表汇总上报及时准确,审核行政许可等相关申报材料无差错,加强对本区域内担保公司的风险防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报表不及时或有差错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申报材料每退回修改一次扣0.2分;本区域内融资性担保行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事项或上报的各类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考核一票否决。
  (4)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本区域内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由本级财政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中小企业担保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用于扶持和奖励本区域内的担保公司。专项资金已按额度设立并按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扶持到位的得基本分,专项资金使用到位比例在50%以下的此项不得分。
  2.专项加分
  (1)每培育一户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担保公司加2分。
  (2)担保贷款总额达注册资本6倍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倍加1分。
  (3)担保专项资金设立并按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到位超20万元加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元加0.5分。
  3.工作质量分(5分)由考核组对各地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打分。
  五、考核程序
  1.各县(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于次年元月15日前将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行和淮安银监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赴现场检查相关档案资料,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3.考核组成员按设定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综合排名评出先进。
  4.考核结果报市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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