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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


  八、认真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1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校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1)7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学校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21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生活. 生命与安全》等安全课程教育,要落实措施和要求,确保开齐、开足《生活. 生命与安全》教育课程和课时。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督导检查,完善教育教学评估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开展好学校安全活动教育的基础上,在学科教育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努力推进学校安全课堂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汛期安全”、“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消防安全”、“文明交通”、“节假日前后”、“开学第一堂课”等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积极联合当地民政、地震、国土、气象等部门,结合本地灾害风险性质、特点等,广泛动员师生参与,至少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第一堂课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第一堂课后立即开展一次安全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暑期开展好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专(兼)职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各学校也要充分利用假期对学校安全工作人员、特殊岗位和全员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的专题培训工作。

  九、切实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在汛期、暑假、节假日、各类考试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各学校尤其是高校要加强对本校重要部位、重点单位、特殊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切实加强学校门卫和对校园的治安巡逻,有效防范社会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对师生造成人身伤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受自然灾害点威胁的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在大雨、暴雨等特殊时段,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灾害点监测责任人和学校所在乡镇(村)的灾害点监测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灾害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加强重要时段的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工作,确保有效应急和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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