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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


  三、进一步做好学校治安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近期,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公传发[2011]596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学校治安防范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综治、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切实把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把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把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本地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民办幼儿园,高等学校要督促二级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各项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再次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和措施。要特别针对前期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工作死角和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充实安全保卫力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排查校内各种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把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解决在发生前。高等学校还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管理,妥善处理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同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确保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等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食品饮水和卫生防疫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水卫生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烹制过程关、成品入口关,不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食品。对乡村小学、边远地区和山区学校、“以包代管”等条件相对较差、管理相对薄弱的食堂,学校必须落实专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配合,积极配齐卫生防疫设备和药品,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做到环境清理和消毒不留死角;要落实传染病和疾病的防控措施,切实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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