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11〕230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着力加强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教育部定于 2011年9-10月开展全国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本次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是教育部今年开展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的重点,是考核验收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执行《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做出的工作成绩,
也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成果展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以县(市、区)行政区划为主,精心组织对本地所辖中小学开展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二、严格标准,科学评价,限时完成
本次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2011年6月20日之前完成县级、校级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州)教育局。各市(州)教育局应做好县级、校级专项自查的指导工作,并于6月30日之前将本地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我厅。自查内容按照《
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教督[2008]3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教体艺 [2005]1号)(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自查、评分。自查工作一定要做到客观、务实,自查报告及数据要详实。我厅将于6-7月对各地开展自查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