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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省级骨干教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培训机构分别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双重管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业前会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省级骨干教师在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省级培训机构对集中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和自主研修完成规定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合格者,省级培训机构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对评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骨干教师资格。
  (四)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跟踪指导制度。省级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认真实施,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要指定导师对省级骨干教师的自主研修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与指导。跟踪指导要有明确的要求和可行的计划,包括专业指导、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培训效果反馈等。
  (五)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要按照省上安排支持教师参加培训,报销参加集中培训的差旅费,协调参培教师的工作与培训时间,协助培训机构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培训效果的考核。
  (六)省级骨干教师要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要积极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组织的送教下乡任务。
  四、经费与政策保障
  省教育厅将设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切实保证省级培训任务的完成。各培训机构要根据教育厅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要为省级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和自主研修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对省级骨干教师承担的科研课题应给予一定的课题经费支持。对获得《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保持省级骨干教师称号的要在评优、评职、晋级上给予倾斜。今后,新评选特级教师和省优秀专家原则上从骨干教师中评选。

  附件2
  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州)

骨干教师推荐数

其中:农村骨干教师推荐数

成都市

900

450

自贡市

170

85

攀枝花市

100

50

泸州市

300

150

德阳市

220

110

绵阳市

360

180

广元市

250

125

遂宁市

250

125

内江市

260

130

乐山市

230

115

南充市

500

250

眉山市

220

110

宜宾市

370

185

广安市

280

140

达州市

430

215

雅安市

110

55

巴中市

250

125

资阳市

280

140

阿坝州

90

45

甘孜州

90

45

凉山州

340

170

合计

6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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