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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2012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2012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1〕273号)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我厅自2009年启动实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以来,全省共通过省级立项595项。本年度,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2012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9〕451号)精神,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及项目进展情况,拟确定一批省级重点项目,现将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项目确认原则。

  1、各高校在确定省级重点项目时,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优先考虑与其精神相符的项目;中央财政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还需结合其“三年规划项目”进行确认。

  2、各高校从本校2009年已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中,认真遴选前期工作基础好、研究经费有保障、研究力量强、具有明显创新性和竞争力的项目排序上报,无需填写申请书(重点项目确认排序汇总表见附件1)。

  3、为了与下一届“教学成果奖”工作相结合,各高校应加强省级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研究力量、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及时结题。

  二、确认名额。各高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省级重点项目名额进行确认上报(具体确认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以上材料请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我厅(电子版请以学校名称为文件名发送至scgjzs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波,028-86110643、86110894(传真)。

  附件:1、2011年省级重点项目确认排序汇总表

  2、2011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确认名额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省级重点项目确认排序汇总表
  (学校公章)

序号

省级立项编号

申报院校

项目名称

主持人

主研人员

项目实际投入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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