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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连政办发〔2011〕72号 2011年5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实现“住有所居”,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统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安置房为主体,以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安置房为补充的具有我市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20%的城镇家庭,全面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解决城镇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困难。

  (三)年度任务。2011年全市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间)、廉租住房900套,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710套、限价商品住房3000套,其中市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600套(间)、廉租住房552套,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600套、限价商品住房1920套。(具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1、附表2)

  二、统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办法》。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逐步由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及限价商品住房主要解决城镇房屋征收家庭的住房问题;人才安置房主要解决部分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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