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农机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十三)加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快建设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农机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质量监督、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应急救灾等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受理调解农民对农机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各类投诉。健全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拓展推广服务领域,稳定基层推广队伍,增强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农机示范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安全教育、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机技术培训体系。加快农机信息化建设,强化县区农机化信息网站建设,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为农民和农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农机抢收抢种、抗旱排涝应急处置试点,探索农机作业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救灾农机储备调度办法,增强应对灾害性气候的能力。
六、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全面贯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政策体系。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及审验、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探索建立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方法及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变型拖拉机准入门槛。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积极推广使用“平安农机通”,强化对农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农机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变型拖拉机和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等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