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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八)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和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研究制订学前教育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九)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将学前教育管理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由市政府组织市教育行政部门定期进行考核。

  (十)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筹改革发展,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各县区政府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要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有所突破。行动计划要与全市“十二五”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优质幼儿园创建工程相结合。

  (二)加强协调合作,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根据区域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政府保障水平。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要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由县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安置幼儿。到2012年,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一并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三)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奖代补制度。自2011年起,各县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要完善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幼儿培养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市、县(区)财政建立以奖代补制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区域内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幼儿教师培训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各县区政府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大对优质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选派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并对承担普惠性教育任务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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