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连政办发〔2011〕75号 2011年5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学前教育高标准普及。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其中城镇达99%以上,农村达95%以上;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取得新进展,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城镇达90%以上,农村达80%以上。
(二)扩大优质资源覆盖率。2011年起新增幼儿园必须按省级优质幼儿园标准建设。到2015年,省级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0%以上;到2020年,省级优质幼儿园占比达90%以上。
(三)提升幼儿园建设水平。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
(四)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制定落实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合理优化公办幼儿园布局。到201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60%以上,县域公办幼儿园占比达70%以上。
(五)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每所幼儿园至少配2名安保人员,配备符合技防标准的安保设施。幼儿园食堂均达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B级以上,新建幼儿园及省、市级优质幼儿园达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级。
(六)保证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数量。市、县(区)要保证公办幼儿园每年增加一定数量事业编制。2011年至2015年,各区每年引进(含小学转岗)不少于10名公办幼儿教师,各县每年引进(含小学转岗)不少于60名公办幼儿教师,并逐年增加。
(七)持续提高幼儿教师合格率。到2015年,幼儿园园长、保健员、保育员上岗持证率达100%,专任教师上岗持证率达90%以上。每所幼儿园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达到50%,幼儿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