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专项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5元,市根据省(含中央)补助情况对各区分类分档给予补助。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将现有22个项目做深做细,根据省部署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层次。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完善基层健康教育宣传网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防病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人群,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完善县(区)级卫生监督体系。(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4.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增加绩效考核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初步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新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医疗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多元办医格局,大力改善服务,推广便民惠民措施。
1.认真研究制订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推动各县(区)加快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公立和民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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