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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确保4月1日起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大力推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计算机远程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逐步健全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对基本药物实施全覆盖抽验,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负责)

  6.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功能定位,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应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完善编制管理,加快核编定岗,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与职能相适应。(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8号),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同时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根据省部署,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对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足额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9.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保障基本、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总体不降低。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条件艰苦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县(区)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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