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老年居民实施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老年居民实施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通知
(通政发〔2011〕30号 2011年4月8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老年居民(以下简称持证老年居民)实施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市区户籍;

  2.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200元。

  (三)因户籍性质变化而终止享受农村奖励扶助的市区持证老年居民,若原享受的奖励扶助金已超过3200元,则不再享受;若原享受的奖励扶助金未达到3200元,则予以补足。

  二、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市区持证老年居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街道(镇)计生办领取并如实填写《南通市市区持证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一起送交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初审。

  (二)街道(镇)对申请对象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户籍归属以及计划生育奖励享受情况进行复审,公示7天,确认无误后录入南通市区持证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

  (三)区人口计生部门会同人社等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组织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

  三、组织实施

  (一)市区持证老年居民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持证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登记、资格审核、发放等业务管理工作;区劳动保障部门协助审核申请对象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