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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2.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配合政府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5.参与监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十七)市供销合作总社

  1.履行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组织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3.参与本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十八)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统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2.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和执行“三定”规定情况的评估。

  (四十九)南通盐务管理局

  1.负责全市盐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盐务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五十)南通烟草专卖局

  1.负责全市烟草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烟草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烟草系统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五十一)市人民检察院

  1.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构成犯罪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与发布全市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公告、新闻发布和通报。

  4.开展责任事故犯罪预防工作,对不构成犯罪的责任事故开展检察建议活动。

  (五十二)共青团南通市委

  1.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安全法制宣传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普及活动。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十三)市妇女联合会

  1.负责自办园所及儿童活动阵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好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十四)南通军分区

  依照市政府商请,负责协调驻通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工作。

  (五十五)市消防支队

  1.根据全市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督促和指导全市有关单位排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监督指导。

  4.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市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全市消防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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