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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2.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3.承办市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六)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进行审查。

  2.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前置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七)南通质监局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2.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3.依法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

  5.负责生产领域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

  (三十八)南通海事局

  1.负责长江南通段、南通沿海水上交通及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三十九)南通气象局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市地震局

  1.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3.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十一)市铁路办公室

  1.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路段运输安全、施工安全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3.负责市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十二)南通电信公司

  负责通信运营企业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四十三)南通邮政局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邮政行业执行禁限寄物品、收寄验视制度和邮寄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四十四)南通供电公司

  1.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预案。

  3.承担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五)南通银监分局

  按照规定督促银行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依据。

  (四十六)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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