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市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市海洋渔业局
1.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业捕捞、滩涂养殖“三化五覆盖”工作,并督促落实。
2.指导渔业船舶作业,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4.依法实施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管理,负责渔船、渔机和网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市商务局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3.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4.指导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市卫生局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检查、诊断和救治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二十四)市体育局
1.负责体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对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十五)市统计局
1.负责收集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2.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二十六)市安监局
1.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4.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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