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加强环境质量监管。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实施绿化工程,加强江河、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加大水、空气、声音、生物、海洋、辐射等环境质量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质量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管、环境质量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加强重大污染源控制,加强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
4.切实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制定和完善旅游、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房地产等服务行业质量标准和体系;建立用户调查、满意度分析、调查结果应用等制度,引导各个行业和广大企业运用用户满意度调查的方法,开展质量分析、评估和改进活动;鼓励和支持著名服务企业以名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加盟、连锁、兼并、重组,培育发展一批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服务名牌大型企业(集团);推进先进的服务质量管理方法,积极争创省、市质量奖,发挥示范标杆效应,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检查考核等工作。建立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质量活动。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好牵头部门(处科室),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质量工作负总责,要将质量强县(市、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质量强县(市、区)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各相关部门、开发区(产业园区)要各司其职,牵头制定行业(产业)质量振兴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质量强镇、质量强业活动。企业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开展质量强企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三)强化质量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强市工作的重大活动、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积极投入质量强市建设中来。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每年组织质量强市专题活动,广泛开展“3·15”、安全月、世界计量日、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主题活动,扎实开展质量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质量强市工作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