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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邵小龙副主任在全省成本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过去的五年,是我省建立完善成本工作法律体系、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的五年;是成本工作加快职能转变、提升能力效率、加强全面保障力度的五年;是农产品成本调查夯实基础、形成合力和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的五年;是在服务灾后重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发挥成本监管作用的五年;是成本工作职能在建立垄断行业成本约束机制、保障政府制定价格科学性和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中凸显基础作用的五年。在此,我代表省发改委党组,向在成本战线辛勤工作、做出卓越成绩的全省成本工作者,表示敬意和感谢!
  二、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成本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成本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时期成本工作成效显著,但与价格管理和经济发展要求仍有差距。近日“两会”上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2011年十项重点工作,其中六项与成本工作关系密切。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成本持续上升阶段,尤其是民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趋涨波动日益加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目光精力主要投向。因此,成本工作务必加强、提升能力、不断强化。这就需要对成本工作有更深刻的认识,发挥应有的作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一)正确认识成本工作在价格管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这是价格管理者包括成本工作者必须明确的问题。首先,成本是价格形成的重要基础。大家知道,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价格形成受竞争、供求、稀缺性和成本效益等因素影响。而“成本和效益”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由此可见:成本在价格形成中居于基础地位,但又不是唯一因素;一般情况下成本是价格形成的主要因素,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不起主导作用。成本调查工作,涉及生产或经营过程中本(成本)、量(数量)、利(收益)整体关系;成本监审则主要涉及本、量关系,收益问题不在成本监审审核范围。其次,成本监审是制定政府管理价格的法定前置条件。《价格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42号令、221号令规定“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或者调整价格。”成本监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对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强化垄断和不完全竞争行业成本约束、保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显现其重要作用。成本调查机构已成为价格业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三,成本调查机构是对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监控的重要力量。价格监督检查和成本调查监审,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市场价格的两把利剑。价格监督检查侧重于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具有强力威慑性。成本调查监审侧重于市场价格形成的监管,具有基础遏制性;同时,对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部分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成本确认则是先决条件。第四,成本调查数据是把握价格形势的重要依据。准确及时的价格形势分析判断,是价格管理正确决策的前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是价格主管部门获取直接价格数据的两大主要渠道。价格监测侧重于实时价格和价格走势分析,具有全面性、表象性和适时性特点;成本调查侧重于生产经营领域(成本、收益、生产、流通及价格)诸因素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具有局部性、根本性和统计性特点。成本调查通过研究生产周期中成本、产量、收益和供求变化规律,分析价格变动的基础原因,进而预测生产经营领域历史、现状及相关因素对未来价格的影响程度。
  (二)发挥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在价格管理过程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其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科学核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经营成本,保障政府定价科学性。二是为国家制定惠农补贴政策提供基础依据;为财政补贴提供基本数据;同时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成本收益信息和发挥示范作用。三是调查统计核算分类商品或服务阶段性社会平均成本,提供政府决策参考;按规范程序向社会公布,引导资源配置。其具有较强的成本约束力,也是价格主管部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价格法》早已明确:“社会平均成本”是政府定价的首要依据。因此,分类核算社会平均成本,是成本工作应逐步加强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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