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资源环境成本监审,建立垄断行业成本约束机制。
“十一五”期间,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逐步加强,但资源环境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瓶颈。“十一五”期间,成本工作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为此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全省开展了城市管道燃气、发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CNG等资源环境商品成本监审,参与居民阶梯电价成本认证,为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科学制定价格提供了依据。二是基本完善了资源环境成本监审具体办法。并在办法中坚持了约束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既要严格剔除不合理成本费用,又应客观体现资源合理价值。三是促进垄断行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价格管理与改革,不是单向单方面的,而是由管理者、被管理者和消费者相对三方组成的统一整体。因此,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同时,注重指出企业成本控制方面的缺陷,提出提高效率、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的建议,发挥市场主体在稳定物价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积极探索公共行业调价前定价成本公开。定价成本公开虽然是一个渐进过程,但却是必然趋势。绵阳市在国家发改委即将推进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之际,率先通过绵阳政务网和价格听证会等途径,将城市供水和管道燃气成本监审资料向社会公布。这一做法引起了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引起了较大反响,顺应了政府信息公开趋势,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赞誉。
(八)成本工作有为有位,职能地位强化,基础作用明显提高。
“十一五”期间,是成本工作在价格管理体系内进一步拓展职能、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时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赋予成本调查机构成本监审职能,成本工作由单一的成本调查转变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并重,并且将成本调查和监审作为政府价格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价格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探索,对新形势下的成本工作赋予新的内涵、新的要求和新的地位。经过几年的实践,通过各级成本调查监审人员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职能转型,为整个价格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我省成本工作法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经过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年半的共同努力,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于2008年1月颁布实施,使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相互助力,成本工作法律基础更加牢固,成本工作地位和基础迅速得到加强。二是成本工作组织机构不断健全。省成本调查机构及人员改为行政编制;全省各市(州)县(区、市)成本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基本落实到位。据2010年底统计,全省成本调查机构已有83个,其中行政机构35个,事业机构48个;成本工作人员286人。较“十一五”之前分别增长137.14%和78.75%。三是成本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以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成本监审内部规程、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和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制度为代表的18个成本监审具体办法和规范相继出台,成本监审、农本调查各项制度相继建立,成本工作理论体系逐步完善,确保了成本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能力和行政效率明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四是成本工作成果运用及保障持续加强。成本调查监审成果越来越多地为价格管理决策所运用;随着对成本工作取得成效的肯定,成本人员调任价格业务工作的逐渐增多;“十一五”期间,省成本工作专项经费增长218.8%;我省争取中央财政下拨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增长487.1%;市、县也争取了较大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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