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12日 川发改价格〔2011〕29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四川煤炭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委价格〔2011〕659号)转发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产煤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电煤价格的监管,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电煤价格,认真清理各项涉煤收费,立即停止执行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和基金。
  二、各煤炭生产企业和发电公司要识大体、顾大局,加强企业自律,严格执行稳定电煤价格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电煤供货合同,提高履约率,确保电煤供应,搞好电力生产。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涉煤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煤炭企业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部分产煤市开展重点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