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1年4月20日 川发改价格〔2011〕391号)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报告》(蓉机场明捷〔2010〕14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及你公司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开展机场内使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的试行情况,现就其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对机场内使用车辆(场内牌照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1、无固定装置的车辆:上线检验每车每次100元;人工操作检验每车每次50元。
2、设有固定装置的特种车辆:无法上线,需专项检验的,每车每次600元;可以上线,又需专项检验的,每车每次400元。(无法上线,需专项检验的特种车辆是指:摆渡车、压路车、挖土机、升降车、叉车、飞机牵引车、食品车、平台车、拖拉式油车、消防车、拖拉车等;可以上线,又需专项检验的特种车辆是指: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行李传送车、客梯车、行李拖车、电源车、汽源车、空调车、充氧车、残疾人旅客登机车、管线加油车、高空车、扫地车、驱鸟车、吊车等。)
3、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以上复检,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二、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在对车辆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检验规程规定的周期、次数和检验项目。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少检项目多收费。
三、该项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并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或在实施检验前向被检单位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本通知自2011年5月10日起执行三年,执行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委报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是否主动降标优惠、服务对象对收费标准的反映、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机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9〕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