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4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国办通知》精神上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度,紧紧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年”工作目标,把保障安全稳定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活动见成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强化执行力上下功夫。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