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4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1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全市预防、抵御火灾能力和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消防站(队)建设

  1.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年第9号),推进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的立项及前期工作。

  2.完成市消防技能职业培训中心建设工作。

  3.完成戚月路中队、竹林路中队改扩建工作。

  4.完成延陵路中队、光华路中队建设工作。

  5.完成青龙消防站、新闸消防站前期准备工作。

  二、消防装备建设

  1.车辆装备建设:购置进口城市八爪鱼抢险救援车1辆、进口强臂车1辆、国产抢险救援车3辆、更新进口70米云梯车1辆、干粉车1辆,武进区购置101米登高车1辆。

  2.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维修、补充公安现役队已到使用期限的抢险救援器材(重点是侦检、破拆、堵漏、救生类器材)。

  3.常规器材装备:确保个人防护和灭火药剂等消耗性装备的维护、更新和补充。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完成金坛市薛埠镇、尧塘镇、溧阳市南渡镇、天目湖景区、武进区雪堰镇、新北区孟河镇、春江镇等7支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空港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

  2.适度增加合同制消防人员工资待遇。

  3.政府专职消防队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普通消防站二级站配置标准配齐11项个人防护、23项专勤器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