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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各辖市、区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要着力完善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有关长效管理办法。要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表达环境诉求的渠道。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既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又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的积极努力,形成支持整治行动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1年3月至4月)。各辖市、区要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元,明确其党政一把手为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围绕整治重点对各单元内的重点排污企业、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和细致排查,在省环保厅列出名单(见附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排出需要整治问题的清单(见附件2),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11年5月至10月)。各辖市、区组织对排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全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及时限。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1年11月)。市政府将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全市环保系统的执法力量,对各辖市、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重点环境问题实施市级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和园区实施区域限批。

  (四)考核阶段(2011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和园区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考核。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其他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 苏环委办〔2011〕6号文件中列出的我市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一览表(略)

  2. 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自查表

  3. 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自查汇总表(表一)
  填报单位(辖市、区):年月日

序号

县(区、市)

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行业或企业名称

重点环境违法问题

整改要求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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