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5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46号),决定在全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和“全力以赴稳增长、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环境违法案件多发势头,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年度减排目标完成,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指区域环境质量较差、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违法案件多发、环境矛盾纠纷较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以及各类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重点行业、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指印染、造纸、酿造、化工、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和涉及重金属排放等行业,以及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执行、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落实、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重点污水处理厂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指各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在雨污分流、污水接管、运行管理、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主要指带有一定普遍性或典型性,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