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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常州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七)推进保健食品综合整顿

  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成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活动,整治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

  (八)推进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整顿

  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申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九)推进食品添加剂综合整顿

  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十)推进酒类综合整顿

  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十一)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订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抽检计划,规范检测结果发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能力。加强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推进监测检验资源和信息共享。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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