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常州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常政办发〔2011〕5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1年全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建设相结合、规范治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推进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
(二)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分类分等分级监管,继续以高风险食品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为监管重点,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发证条件、不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撤销、吊销许可证。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和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全面实施食品监管、稽查执法、检测检验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大抽检频次,推广运用食品快速检验技术,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