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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62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单位

  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的市各有关单位,均需按规定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情况报表》。

  二、报告方式

  通过“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报送数据。

  三、相关要求

  1. 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及时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做到数据翔实、准确,并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填报上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情况报表》。

  2.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对市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3. 市政府网络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核实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及详细目录、网上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等数据,并梳理形成汇总表于每月10日前抄送市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保密局等单位。

  4. 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察,并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提交的反馈意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的汇总处理。

  5. 市法制办根据汇总表,负责核实各单位月度规范性文件形成与公开情况,并签署书面意见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

  6. 市档案局根据汇总表,负责核实各单位月度移交档案数(含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情况,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

  7. 市保密局根据汇总表,负责各单位月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送审信息的确定备案工作,并签署书面意见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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