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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两个“应保尽保”

  ⑴市区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

  ⑵市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2.两个“着力解决”

  ⑴着力解决市区“新常州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⑵着力解决市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3.“两个一工程”

  ⑴“一改造”工程:完成市区200万平方米左右问题较为突出的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程;

  ⑵“一提升”工程:完成市区200万平方米左右的重点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

  五、“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任务

  (一)保障对象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常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包括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含)以下的家庭。

  2.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常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包括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以下的家庭。其中,不足三人的家庭收入条件可适用为家庭总收入低于全市三口之家的平均水平。

  3.“新常州人”住房困难家庭:非常州市区户籍,现在常州市区居住并在常州市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在常州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在常州市区无房,或在常州市区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以下的家庭。其中,不足三人的家庭收入条件可适用为家庭总收入低于全市三口之家的平均水平。

  4.新就业人员:大中专学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参加工作的职工。

  5.外来务工人员:来自农村,在本市参加工作的职工。

  表一:“十二五”住房保障对象数量预测指标

 对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

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

“新常州人”

住房困难家庭(户)

新就业人员(人)

外来务工人员(人)

数量

3500

15000

5000

20000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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