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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6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
(2011-2015年)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的要求,围绕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区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市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在住房民生工作方面积极开拓,锐意创新,住房保障“常州模式”享誉全国。至“十一五”期末,市区有近2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相应的住房保障,其中,7200多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近1.2万户家庭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400多户家庭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

  (一)实施了住房保障全覆盖。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并实施《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五年规划(2007年-2011年)》,按照“人为标的全覆盖,分层保障全落实”的指导思想,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类保障方式,将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形成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2009年,我市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购房家庭每户补贴8万元,申请家庭可按照自身的不同需求在全市所有楼盘中自由选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大提高了保障效率,满足了群众获得适当、体面住房的愿望,实现了住房市场与住房保障的有机结合,取得了“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产业得发展”的多赢的政策效果。

  (三)建立了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2009年,我市在“财政预算安排一块、土地出让收益划出一块、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出一块”等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的基础上,组建了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为住房保障的投融资平台,通过土地运作、市场融资的方式,快速解决住房保障的资金难题。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注入土地资源3000亩,融资40多亿元,保证了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的大量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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