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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2.积极实施差别化的供地政策。在供地结构上,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倾斜;在供地项目上,向基础设施等综合配套成熟的地块倾斜,向有利于推进旧城改造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用地倾斜,提高土地供应的效益。

  3.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土地情况,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征收规模情况,适度确定供应总量,并落实供地总量不低于前2年实际年均供应量的政策要求。

  五、供地计划安排

  2011年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总量为907公顷。具体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1.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全年安排供应47公顷土地用于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

  安排200公顷划拨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征收农民宅基地和旧城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置需求。

  普通商品房用地在规划阶段进一步确定中小套型房屋的比例,以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中中小套型房屋比例不少于70%”的政策要求。

  2.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

  安排2011年度常州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总量为6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200公顷,武进区280公顷,新北区180公顷。具体备选地块见附表二。

  六、计划的执行和落实

  1.加强计划执行管理。土地出让年度计划要体现严肃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区域应按照出让总量控制要求和备选地块范围开展工作。对确有必要计划外供地的特殊情况,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下半年视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供地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出让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由市政府统一出让计划编制、统一出让方案审批;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发布公告;新北、武进区土地出让条件须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认真执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各区政府应积极推进选定的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征收,确保土地尽快形成建设条件。国土部门应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所需的用地指标,并做好土地供应工作。

  3.加强地块前期开发工作力度。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各前期开发配合单位要切实发挥土地运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新机制,充实力量,加强土地的整理,实施净地后供应。进一步科学编制地块规划,确定土地出让要求,落实各项配套条件,并做好地块出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土地的开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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