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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11〕46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有关文件的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计划以及房地产市场情况,联合编制了《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常州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有序、规范、高效”的方针,依据“统一计划、稳定市场、区域平衡、保障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武进区、新北区)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商业、办公、金融、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编制依据

  1.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1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

  2.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常州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纲要。

  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1〕24号)。

  4.近几年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建设、存量商品房等情况,及今后几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分析。

  四、编制原则

  1.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优先保障供应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在普通商品房用地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保障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房和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的供应;落实普通商品房中小套型住房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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