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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第七条 住房保障现状。按照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计划(2007年-2011年)的保障范围和政策设定,截至2010年市区已有20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相应的住房保障;此外,还有很大一部分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拆迁安置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年计划,三年基本完成”的要求,我市已于2009年全面实现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应保尽保。

  第八条 商品住房需求预测。2007-2010年,我市市区商品住房(住宅)销售量累计为1984万平方米,平均每年销售496万平方米。考虑到2015年,我市城市化率将由2010年的61.2%提高到70%,同时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所带来的住房改善型和投资型需求以及市政建设、国有土地收储项目等房屋征收状况,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及房地产发展的周期变化等因素,2010-2012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总需求量将达到157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2011年需求量约为520万平方米。

  第九条 住房保障需求预测。针对不同收入层次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本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计划期内在继续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逐步把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

  第十条 商品住房建设目标以住房有效需求预测为依据,结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同时考虑住宅发展建设的稳定性和渐进性,2010-2012年将建设商品住房1900万平方米左右,加上我市市区现有的商品住房存量,2010-2012年市区商品住房的供需比总体保持在1.3:1,供略大于需。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坚持以“以人为本、应保尽保,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持续发展、有序推进,务实高效、开拓创新”为原则,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申请准入门槛,将住房保障覆盖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高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1300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间)、新增廉租住房10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新增限价商品住房3000套、新实施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5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三年新建6500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今年全部开工。同时,计划期内通过“集中新建、分散配建、定向代建、批量收购、零星收购、园区自建”六管齐下,加快筹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继续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实施货币化补贴,使保障对象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中自主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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