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11〕52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区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常州市市区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苏建房改〔2010〕234号)有关要求,结合《常州市市区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常政发〔2010〕147号),编制常州市市区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按照以下指导思想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贯彻落实节约型城乡建设要求,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理念,以引导建立符合国情和常州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为出发点,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三条 本计划是常州市市区2011年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以及住房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常州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
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第四条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常州市辖5个行政区,分别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第五条 本计划包括计划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六条 商品住房现状。根据2009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我市市区人口226.67万人,市区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99.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2平方米,超过了我国住房小康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为95.7%,住房私有率达到99%。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充足,房价稳定在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交易和管理呈现规范而稳健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