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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两部制热价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两部制热价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新发改医价[2011]1083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继续深化我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促进建筑节能,请各地报送两部制热价收费工作情况,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部制热价工作

  2008年以来,自治区多次下文要求推进两部制热价试点工作。

  2008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08]06号)明确要求,凡是已经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必须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对于供热片区部分整栋建筑或小区已经达到热计量技术标准的,也必须实行两部制热价,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出台两部制热价,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2010年,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技术监督局转发《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建城[2010]10号)再一次提出,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要全面试行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提出了“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符合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

  二、进一步做好两部制热价测算制定工作

  (一)热计量是两部制热价的先决条件。

  协调建设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建建筑按照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节能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两部制热价,实行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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