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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的复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的复函
(京发改[2011]771号)


市市政市容委:
  贵委《关于征求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意见的函》(京政容函[2011]1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按照《北京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公式,将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为2407元/吨。
  二、贵委应要求经营企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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