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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11]74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10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从2011年5月25日开始,至2011年6月25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按照《通知》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把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作为近期市场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要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二是将检查与规范、宣传相结合,发现不标价或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要依法查处。三是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充分发挥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的作用,对涉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举报投诉快速查办。四是2011年6月25日12:00之前向我委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传真:82283933;电子邮箱:wjjcs@bjpc.gov.cn)。如在专项检查期间遇有问题或发现重大违法行为,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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