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1]738号)
市旅游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旅函[2011]5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的规定,现将你委向参加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等事项函复如下:
一、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26004005)为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国家旅游局30元)。
二、请你委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