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取得甲级检测检验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份或11月份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本规定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市安全监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资质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资质审批机关接到材料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审批、颁发证书及公告社会。
第九条 申请乙级检测检验资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作业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机构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主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请机构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本规定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安全监管局,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市安全监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时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存档;不予受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