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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八)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溯源系统全程衔接,逐步扩大溯源系统对食品种类的覆盖面。

  (十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通过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业务系统,在办理许可和监督检查中进行自动比对,建立“黑名单”制度,落实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在若干食品工业企业先行试点,建立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水平上等级,促进食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和实施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化或连锁化的产业引导政策。推进食品加工小企业园区集中管理。

  (二十一)加强科技创新应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着力食品安全科研攻关,攻克监管技术难点;积极推广运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电子监管系统、食品溯源系统、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充实基层监管技术装备,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四、调动社会资源,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创优等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对话和沟通机制,为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及检验机构的作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并依法实施跟踪调查;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

  (二十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的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开展有奖举报,实现群防群治。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抽检的检测结果,发布风险预警的消费提示,增加监督过程的透明度,对问题食品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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