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募工作时间安排。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分配的招募计划和前期实名登记的基层岗位需求组织实施招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日至8月28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宣传;公布摸底的实名制岗位信息,并组织大学生按实名制岗位进行报名;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由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并按所分配计划名额的1:1.2进行招募,8月28日前完成招募工作。
2.8月29日至9月2日。由专人负责携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考试考核的名次进行排序)、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
3.9月3日至9月13日。由各地按照相关体检内容,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大学生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名次顺序逐一递补。
4.9月14日至9月20日。由各地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5.9月30日。由各地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同时,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送大学生实际到岗人员信息和补录人员信息。
(四)工作要求
1.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实名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在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将取消招募计划。
2.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调研指导和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制定、完善、落实好各项管理规定和促进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为期满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同时,要了解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3.为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招募质量,各地要按照“人岗对应”的要求,严格选拔招募程序、严格资格审查和考核考查,切实把好“进口关”。各地 “三支一扶”办在组织实施招募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奉献精神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并切实派到基层服务岗位上服务,不得长期在上级部门借调帮忙。中途离岗“三支一扶”岗位空缺,不再进行人员补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