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落实好相关政策。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配套的措施办法。“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原则上为2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各地可根据“三支一扶”专项经费结余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延期服务期为1年,期满后不得再延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6〕66号)的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五、切实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各项政策落实,为自治区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的启动开好头、起好步。
(一)计划名额分配。2011年,自治区安排“三支一扶”招募计划1260个,计划分配名额如下:伊犁州150名、阿勒泰地区100名、塔城地区55名、博州45名、昌吉州50名、哈密地区30名、吐鲁番地区60名、巴州65名、阿克苏地区180名、克州65名、喀什地区230名、和田地区150名、乌鲁木齐市50名。
有条件的地州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招募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本地财政承担,所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服务期满后颁发《服务证书》。
(二)招募原则、对象及条件。各地招募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高、就近,适当照顾贫困生和零就业家庭”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服务单位急需的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
招募对象为我区普通高校和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内)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农、林、牧等相关或相近的专业;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医疗卫生相关的专业;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是基层急需、实用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