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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工作。各地要严把“入口关”,按照自治区选拔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条件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选拔招募工作。每年招募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各地要认真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确定,并不断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的相关资料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以提高其开展工作的综合素质和期满就业的技能水平。
  为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要按照《关于为2006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办发〔2007〕14号)有关签订协议书的要求,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四)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地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办法,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各地及服务单位要重视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节日慰问、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思想汇报等时机,及时了解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思想变化,对积极要求进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员发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为保证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质量,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的第一年要到当地县级医院服务一年,并指定有经验的医生进行传帮带,一年后下派基层各用人单位服务。团县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抓紧建立健全所属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填报《离岗审批表》,由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离岗人员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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