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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1〕3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起,自治区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卫生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团委等有关部门,先后选拔了27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作用,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各地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这项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三支一扶”工作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整体工作部署,在现有“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高选拔招募、日常管理、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办、督查力度,切实保障现有政策落实到位。
  (二)扎实做好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各地要立足自治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形势下基层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细化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的具体分类,并适当扩大项目的覆盖范围,增加农业农技、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岗位。要建立基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实名登记制度,扎实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登记、统计,每年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提出所需“三支一扶”计划名额的申请。自治区将结合各地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情况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统筹确定计划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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