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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2:
  自治区2011-2012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
  华育奖助学金申领办法

  一、奖助目的
  旨在把助学和奖学、帮扶和激励结合起来,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技能成才。
  二、奖助对象
  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技工院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学生。
  三、奖助标准
  奖助学金的标准为人均1000元。各地、各院校可在奖助学金额度内,将奖助学金分为1200元、1000元、800元三个等次。
  四、评发程序
  (一)申请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逐条认真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校组织专人依据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初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或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审核
  1.受助学校审查评定
  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逐项审核申请学生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考察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本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平时的生活状态以及对受奖助的态度。
  在学校全面考察核实的基础上拟出初选名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汇总《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申请表》(含学生贫困证明)、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统计表》,并附公示材料、学校汇款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
  2.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审定
  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各受助学校报送的材料准确无误后,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汇总表》,将上述材料原件一并报送至中国职协。
  3. 中国职协复核
  中国职协复核各地报送的全部材料齐全无误后,编制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汇总表并附上述材料原件,集中送达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4.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核定
  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对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有关材料最终核定后,按协议向中国职协拨付奖助学款。
  (三)发放
  1.中国职协收到奖助学款后拨至自治区职业技术培训学会。
  2.自治区职业技术培训学会收款后在5日内将相关票据交至中国职协,由中国职协将所有票据复印件返回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3.受助学校收到奖助学款后,应开具相关票据交自治区职业技术培训学会,并在规定时间内举行公开发放仪式,公布受奖助学生名单,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发放仪式结束后,受助学校应将学生领款签名的《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及相关宣传报道材料、颁奖照片等资料,上报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经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后,反馈给中国职协,由中国职协交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上述评定发放程序详见《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图》。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受助学校应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
  (二)各环节上报材料均按《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图》中标注顺序依次排列并装订。除票据外,其余全部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图片资料均冲印6寸大小,并附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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