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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64号)


各有关技工院校:

  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早日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设立了“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现就做好2011-2012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2012学年度奖助学金由北京华育助学金基金会资助25万元人民币,我厅根据资助资金总额和各技工院校二年级学生数量,选择部分教学管理规范、学生就业率高的技工院校确定受奖学生名额(附件1),奖助学金标准为人均1000元。各技工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奖助学金总额内,将奖助学金分为1200元、1000元、800元三个等次。奖助对象为技工院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2011年秋季学期二年级学生。
  二、2011-2012学年度全国华育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继续委托自治区职业技术培训学会承担。
  三、有关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修订的《2011-2012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领办法》(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申领办法,附件2),做好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及奖助学金等次划分等各项具体工作。发给学生的奖助学金不能用于抵扣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费用。要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5月30日前报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各院校要抓紧组织开展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并按期报送相关材料,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四、请有关院校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上报材料务必按顺序依次排列并装订。除票据外,其余全部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图片资料均冲印6寸大小,并附光盘。
  五、2011-2012学年度奖助学金相关文件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查阅,相关电子表格亦可登陆该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各院校在材料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 系 人:王娟
  联系电话:0991-3689685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
  邮  编:830011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额及奖助学金数额分配表
  2.自治区2011-2012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领办法
  3.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间图(略)
  4.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5.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统计表
  6.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发放统计表
  7.困难证明及公示样式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2012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
  受资助学生名额及奖助学金数额分配表

序号

院校名称

名额(人)

数额

(万元)

1

伊犁技师培训学院

40

4

2

阿克苏地区技工学校

40

4

3

昌吉技师培训学院

30

3

4

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

20

2

5

哈密地区技工学校

20

2

6

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

20

2

7

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

10

1

8

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

20

2

9

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

20

2

10

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

20

2

11

新疆冶建技工学校

10

1

合  计

25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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