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1〕177号)
各市、州、地人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中央在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执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八)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1年
9月17日
| 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2011年
9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