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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1]10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会:
  家政服务业是服务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事业。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部署,从2009年起,我省通过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扶持了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为家政服务市场输入一批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家政服务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为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培训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项目承办单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工会部门,认真检查承办企业(机构)2010年开展家政培训及就业工作情况,确保承办企业(机构)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二、抓紧抓好验收兑付,认真完成资金清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财政、工会部门,严格按《家政服务培训项目验收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2010年家政培训验收工作。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各地要根据资金预拨情况(附件2)及时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兑付工作,并将验收、清算和兑付情况于3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三、严格确定承办单位,切实增强项目监管。2011年,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招标确定本年度培训机构。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认真加强对家政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当地承办企业(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或因故无法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承办单位,要及时调整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陈小刚,电话:028-83221324;熊金华:028-83221346。
  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 晏 阳,电话:028-86715776
  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李润平,电话:028-86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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