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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4. 全面启动“六五”普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5. 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66. 加大技防城市建设力度,继续推进社会治安监控系统“123”工程,全市技防入户覆盖率沿街商铺达60%以上、城镇居民达50%以上、农村居民达4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7. 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卫生局、食药监局

  68. 继续推进辖市、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2.5%。加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群众满意率达98%。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69. 创新特殊人群和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规范小旅馆等“九小场所”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70. 启用新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强化信访大格局建设,健全“大调解”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71. 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09年93号文件精神,确保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达标。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京口、润州、丹徒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72. 加快推进中心社区建设,规划建设集居民活动、商业服务、卫生保健、养老服务为一体的“邻里中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京口、润州、丹徒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73. 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所有人员,特别是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74. 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高标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新增为农服务中心15个。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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